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佳宁沥青储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183民初1779号 |
案号 |
(2019)苏1183执恢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新文欠原告王全会借款本金6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每笔借款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上述款项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320万元,余款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付清;二、被告韦新文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垫付款利息71880元;三、被告韦新文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全会律师费20万元;四、案件受理费58700元,减半收取2935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34350元,由原告承担17175元,由被告韦新文承担1717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韦新文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五、被告南京佳宁沥青储运有限公司对被告韦新文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两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应承担的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诉前保全费、垫付款利息扣除两被告已给付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7388529986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小岗下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