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4民初9325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211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7元,减半收取计2238.5元,由被告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4 |
发布时间 |
2020-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盛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00583163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开发区翠亨村D座12门102室及D-12-11地下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