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艺品佳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7N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240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3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3603155】。一、被告东莞市艺品佳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8249元及利息(以47824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7月2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金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36.87元(已由原告预交),保全费2911.24元,共计7148.1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10Y7N2U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永发工业区永发路一号A2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