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民终1928号、(2017)粤19民初57号 |
案号 |
(2019)粤19执2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30192600314】。一、限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20888411.22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利息为人民币12273166.57元,罚息为人民币5861304.67元,复利为人民币275331.53元;2017年6月16日起的逾期罚息、利息、复利,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限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55399522.36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利息为人民币5589602.75元,罚息为人民币2463971.34元,复利为人民币136885.03元;2017年6月16日起的逾期罚息、利息、复利,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0160952.4元及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利息为人民币1929489.60元,罚息为人民币9657.14元,复利为人民币593.43元;2017年6月16日起的逾期罚息、利息、复利,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限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付律师费350000元。五、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二、第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追偿。六、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第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追偿。七、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追偿。八、黄创基、戴运媚、黄振豪、新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亚洲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环宇广告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第二、第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创基、戴运媚、黄振豪、新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亚洲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环宇广告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追偿。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在额度为债权本金75557560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应支付的费用之和范围内对乾县唐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园区靖庄路东北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乾国用(2010)第87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所涉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在额度为债权本金122764800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应支付的费用之和范围内对乾县唐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区靖庄路北段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乾房权证城关字第015160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判项所涉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十一、本案受理费1170717.62元,保全费5000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均已预交),由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南面山食品进出连锁有限公司、黄创基、戴运媚、黄振豪、新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亚洲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环宇广告有限公司、乾县唐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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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振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9117316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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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新村光明大道(东华中学对面)中云智慧城市产业园B栋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