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博罗县伟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2民初3379号 |
案号 |
(2019)粤1322执恢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一林带娣、被告二黄方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李宝璇借款本金276000元及利息(以276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宝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9元,由原告李宝璇负担1379元,被告一林带娣、被告二黄方顺负担3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粤1322执恢2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378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75789633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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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龙溪镇小蓬岗村第一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