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8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51号 |
案号 |
(2019)豫0322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鑫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2月20日,拖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贷款本息883.164292万元(2019年2月20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从2019年3月起,洛阳鑫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每月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30万元,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还清。二、被告河南旺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刘爱玲、史丙炎、董战军、刘婵叶对上述债务的还款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费72853元,减半收取计36426.5元,由被告洛阳鑫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旺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刘爱玲、史丙炎、董战军、刘婵叶负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豫0322执3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868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