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炳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6********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82民初637号 |
案号 |
(2017)赣0482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斌、邵依截止2016年10月27日尚欠原告胡炎君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00万元,被告马斌、邵依于2017年1月15日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2017年5月28日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如两被告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200万元利息诉请,如两被告未按期还款,则原告可就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200万元申请一并执行,同时两被告应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第三人李炳祥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62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1245元,由原告胡炎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25 |
发布时间 |
2017-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