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阳市东彩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3民初1462号 |
案号 |
(2018)鲁0323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阳市东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1 922.56元及经济损失(以171 922.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厉航、舒福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738减半收取1 869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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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厉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06200418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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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北江镇泮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