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博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2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5204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博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39677.26元;二、被告江西博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9677.26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130%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2元,减半收取3336元,由被告江西博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兴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322531963K |
登记机关 |
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昌县莲塘镇莲良路2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