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慧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4民初1773号 |
案号 |
(2020)湘0424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慧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康泽辉、郑美玲延迟交房违约金29241.43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元,由被告湖南慧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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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福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4574318798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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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衡东县新塘镇晓霞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