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海洋船用泥浆泵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2197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与湖北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日照港达重工有限公司hitachi ex5500型液压挖掘机改造合同;二、湖北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预付款2 096 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 096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 568元,由被告湖北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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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栾绍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268266265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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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