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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5T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5民初3612号
案号
(2020)冀1025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郑宝成购房款148910元,支付赔偿款10000元,违约金2450.51元(自判决之日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1489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另行计算),以上共计152260.5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履行方式如下:户名: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410001329300105423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二、驳回原告郑宝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5元,由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费1165元,由原告郑宝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6MA07TG5T41
登记机关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周家庄村村西107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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