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坤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NR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3170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坤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欣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5万元、律师费1.5万元;二、安徽坤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整改、更换、调试的义务,并配合安徽欣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验收工作;三、驳回安徽坤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安徽欣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11150元,保全费4420元,合计15570元由安徽坤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72.50元,由安徽欣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15.50元,由安徽坤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6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UGNR5X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红皖家园13幢6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