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亿林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民终3259号 |
案号 |
(2020)皖1622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6888号民事判决;二、徐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楚华借款本金6807000元及利息(以6807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4月2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三、王玮琪在其提供的抵押物即涡国用(2005)字第1077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担保责任;四、亿林公司在借款本金5023525元及利息(以5023525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4月2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范围内与徐林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五、驳回楚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4650元,减半收取323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楚华负担3017元,由徐林、王玮琪、亿林公司负担343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300元,由楚华负担6002元,由徐林、王玮琪、亿林公司负担5829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17668998148 |
登记机关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站前东路1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