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507民初4047号、(2019)粤05民终567号 |
案号 |
(2020)粤0507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被告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汕头市天恩印务有限公司货款917852.5元及该款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611306236C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路上郑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