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口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6民终374号 |
案号 |
(2020)琼9005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8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8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海口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罗世兵支付工程款150320元(其中工程款50320元,质保金50000元以及医药费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3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7年3月28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上诉人海口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罗世兵支付停工损失50000元;四、驳回上诉人罗世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上诉人海口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739元,由海口散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22元,罗世兵负担48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港澳发展大厦17-B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