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4民初7624号 |
案号 |
(2020)湘0124执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宁乡县博源纸业有限公司货款 2 445 847.56元;二、被告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宁乡县博源纸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未清偿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标准从2019年9月11日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三、驳回原告湖南省宁乡县博源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 366元,减半收取13 1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8 183元,由被告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叙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094461990P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大道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