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衡蒸民一初字第408号 |
案号 |
(2019)湘0408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刘山林、刘权兴购房款1781629元;二、被告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山林、刘权兴违约金53448.87元;三、驳回原告刘山林、刘权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436元,原告刘山林、刘权兴负担1424元,被告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0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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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6172171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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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金星小区白云路二栋13号3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