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民终3307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6民初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维持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6民初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允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7029.32元;四、驳回张允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689476307W |
登记机关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微山经济开发润峰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