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美而乐汉堡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212********9Y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行审10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1、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圆整(15000.00元);2、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申请内容。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萍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1283MA1P1N9Y5P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佳源广场10幢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