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1********62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635号 |
案号 |
(2019)藏0103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真保退还保证金100 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金辉承担1075元、被告西藏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1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5MA6TB462XD |
登记机关 |
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帮普村白岗组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