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伟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民初592号
案号
(2018)赣01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昌市东湖区捷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按涉案2013年捷字第016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省赣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省伟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罗瑛、李冬秀、赵清春、唐辉、唐斌、涂雪强对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西省赣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省伟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罗瑛、李冬秀、赵清春、唐辉、唐斌、涂雪强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南昌市东湖区捷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80元,由达惠行公司、赣洪公司、伟鹰公司、罗瑛、李冬秀、赵清春、唐辉、唐斌、涂雪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3-27
发布时间
2018-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洁西路23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