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润合泽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04民初2762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润合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安搏利物流有限公司欠款457209.24元及利息(利息以457209.2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成都润合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支付以上欠款时一并向原告泸州安搏利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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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志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09128436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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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7楼7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