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德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1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91民初4879号 |
案号 |
(2020)鲁0191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德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工资151290元。二、被告济南德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应报销的差旅费1939元。三、被告济南德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利息(以15322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小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061179681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00号齐鲁软件园2号楼(创业广场B座)五层B511、B513、B515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