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河科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776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5860号 | 
| 案号 | (2020)粤2071执607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05000元及利息30156.37元(以7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4月6日。)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2036.67元(按705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20年3月12日起算,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4月6日)。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890元。以上三项合计748083.04 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唐嘉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9163776P | 
| 登记机关 |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襄城县黄洋科技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