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6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461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石家庄市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云成施工费用2482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2015年6月8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计2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236009810D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向阳路2号盛阳门大厦01单元17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