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科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2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26民初721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伟、潍坊科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海风工程保证金90万元,逾期还款的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海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20元,减半收取计6710元,由被告唐伟、潍坊科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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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鲁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31297890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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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以南东方路以西华润发展大厦A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