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净雪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民初11493号 |
案号 |
(2019)桂0107执3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南宁市净雪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堂娥借款本金86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8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至本案借款本金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驳回原告安堂娥要求被告宋延坤、黄俊、覃壬、张雄胜、许振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9000元(原告安堂娥已预交),由被告南宁市净雪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2000元,由原告安堂娥负担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延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6909913XE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2号楼B座210号;经营场所(一):南宁市新际路18号南宁生物工程技术中心A-3栋第一、第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