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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辉宇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82民初5778号
案号
(2019)苏0982执2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辉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泽跃2018年6月份工资10150元。二、驳回原告李泽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盐城辉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590002355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东路1号6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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