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金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陕民初字第1358号 |
案号 |
(2017)豫1222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三门峡金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愿于2014年11月20日前,支付欠原告陕县大营镇辛店村村民委员会2013年7月31日前利息9万元;2015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陕县大营镇辛店村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5月31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利率均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月利率12‰计付,计息时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原告陕县大营镇辛店村村民委员会表示同意。案件受理费10420元,减半收取为5210元,由被告三门峡金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7)豫1222执恢28号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执行法院 |
陕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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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全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79064725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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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三门峡开发区电子城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