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海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1********LG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藏0103民初1903号 |
案号 |
(2019)藏0103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西藏荣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海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于2018年11月2日解除;二、被告西藏海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荣辰建设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410 831元;三、驳回原告西藏荣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5.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藏荣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46.72元,被告西藏海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88.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清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5MA6T19LG94 |
登记机关 |
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安居院3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