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1民初3949号 |
案号 |
(2020)鲁1321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柯伦敬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417237.49元及利息(以1417237.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柯伦敬电子有限公司保全财产支出的保险费2200元。案件受理费1972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LEE CHUNG YO...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1687244086R |
登记机关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沂南县城澳柯玛大道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