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3410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299941.20元及保证金3000元及利息,此款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被告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对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899.5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辽宁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巩金生巩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076543031XY |
登记机关 |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新园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