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群思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91民初39号 |
案号 |
(2020)苏0791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江苏群思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判决其不向被告郑忠祥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原告江苏群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郑忠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47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482元,合计100956.8元;三、对被告郑忠祥主张的交通费746.5元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桂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066381147XJ |
登记机关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工业区振华路北、郑州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