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华南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64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57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华南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3 600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4403元,并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肖家英、唐利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4元,减半收取1652元,由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2元,浏阳市华南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肖家英、唐利平负担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家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79170642M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礼花路商贸大厦1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