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泰丰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民终1527号 |
案号 |
(2020)豫01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初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初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权就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c4100002010041120062409的采矿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采矿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93588元,由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振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6659782307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大峪沟镇尚家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