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北斗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初字第2839号 |
案号 |
(2020)鲁0282执2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建青、被告岑枫、被告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凤爱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8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贾建青、被告岑枫、被告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黄凤爱律师费人民币224960元;二、被告青岛北斗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世纪北斗导航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孙涛对上述债务向原告黄凤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青岛北斗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世纪北斗导航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孙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被告贾建青、被告岑枫、被告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黄凤爱对被告徐文娟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建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226612937525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悦路以北、规划中52号线以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