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042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73560元、违约金16272元(以各笔货款拖欠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至2019年8月29日止的违约金)、律师费20000元;二、被告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前向原告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50000元、于2019年11月28日前支付货款本金61780元、于2019年12月28日前支付货款本金6178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直接支付至原告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户名称: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账号:15197248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万达广场支行);三、若被告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则以应付未付金额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272元及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金额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承担律师费20000元、诉讼费2224元、保全费1520元;四、被告广州中虎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完给付义务,双方因本案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五、本案受理费2224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广州科珩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于2019年10月10日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21049497L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拓展路29号首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