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露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5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民终6435号 |
案号 |
(2021)豫0308执2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1)豫0322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二、董露兵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俊燕返还95800元。三、驳回刘俊燕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