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其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401民初279号
案号
(2022)兵0401执恢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其峰支付给原告代红艺劳务费78000元、利息4013.75元,合计82013.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计1174元,由原告代红艺负担234元(已缴纳),被告徐其峰负担940元,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