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国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3126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2)新3126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国刚向原告陈兴才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陈兴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