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明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1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05)芦宣民初字第23号
案号
(2022)赣0323执恢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明福偿还原告李家其借款12278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3966元及其他诉讼费793元,合计4759元由被告谭明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