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11********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271民特56号 |
案号 |
(2022)甘0271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德林偿还周浩礼借款本金440000元。自2018年6月起,每月15日前还款26000元,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二、周浩礼放弃借款利息。三、如王德林未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即任何一期违约,则承担违约金80000元,同时周浩礼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一次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