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姬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4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6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2)黑1226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建宇、姬守龙共同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赵明明借款153400元及利息(利息153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二、案件受理费3368元,减半收取1684元,由被告赵建宇姬守龙承担给付日期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