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市飞云超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433号 |
案号 |
(2019)冀0184执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新乐市飞云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融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30910元和质量保证金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0元,减半收取计2440元由被告飞云超市负担,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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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杏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474845576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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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乐市鲜虞街市场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