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世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30********4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83民初5238号 |
案号 |
(2022)鲁0983执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世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97158.16元;二、被告于世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信用卡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5月1日为94778.28元,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0元,减半收取计2840元,由被告于世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