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梦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2********2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296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0604执1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14634507】。一、被告孙梦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分期本金130000元及利息9419元、分期手续费2717.51元、还款违约金2404.28元(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5元,财产保全费1243元,合计2838元,由被告孙梦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