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JY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5424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10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团费20000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团费30000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团费30000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团费30000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团费22919.92元,以上共计132919.92元;二、若被告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意一期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有权就132919.92元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被告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保险费2000元(当庭已执行);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74.5元、保全费1282元,由被告被告被告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负担。(当庭已执行)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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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春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1MA07RCJY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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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2号冠垣广场2号楼223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