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20043号 |
案号 |
(2022)沪0118执1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育林货款45,860元;二、被告沈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育林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8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自2021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