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逸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6刑初156号 |
案号 |
(2021)赣0826执1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逸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止。)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逸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滥伐杉木、阔叶林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359元,并支付鉴定费用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